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有何规定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依法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公司。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由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程序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业,应当由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律师补充: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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