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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网友咨询:
能不能要求法官强制对方(被告)出庭?
律师解答:
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法律并不强制当事人出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但是,当事人亲自出庭无疑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也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此相关法律也明确在“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庭。如果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经过两次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
律师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人员必须出庭,此外,如果法官认为被告不出庭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也会要求被告必须出庭,比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如果拒不出庭,法官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到庭。在民事案件尤其是一些民间借贷、经济纠纷中,容易遇到对方当事人不出庭,诉讼代理人又不清楚具体细节的情况,给法院查明事实造成很大的困难,诉讼效率也比较低下。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口头通知或者请诉讼代理人告知当事人,并说明不出庭的不利后果,这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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