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单独交车位费,物业这样要求合法吗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充满了矛盾,既相互依存,又因为费用等问题经常闹矛盾。
网友咨询: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单独交车位费,物业这样要求合法吗?
律师解答:
合法。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养护、安保、卫生等服务,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费不是一个被选购的商品,因此不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物业的这种做法属于催缴物业费的一种管理手段,这和商品买卖的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不同的。
如果说业主不交物业费,不让业主停车,这就侵害了业主的使用权,明显是非法的。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