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新婚跟妆服务变更化妆师,应否双倍返还定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买卖活动中常常会签订定金合同,签了定金合同并给付了定金,一旦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自己便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俗称“定金罚则”。
网友咨询:
新婚跟妆服务变更化妆师,应否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解答:
新婚跟妆是当下结婚必备的服务项目,一定程度上化妆师决定了新婚当天新娘子的美丽程度。但是,如果提前预定的化妆师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跟妆服务,跟妆公司属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新婚跟妆服务合同而言,化妆师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因为不同的化妆师水平、风格不同,化妆效果自然不同,这也是跟妆服务需要先行试妆的原因所在。变更化妆师,就是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属于违约行为,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客户有权要求退款,并返还双倍定金。
律师补充:
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必须要满足两点:
一是合同双方明确确定定金性质;
二是收受定金一方构成违约,且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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