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网友咨询: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
执行和解协议是执行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在一定范围内所做的调整,对执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两个选择:
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就已履行部分予以扣除。
二是放弃原生效文书的执行,另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
律师补充: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恢复执行受两年的时间限制。时效从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时效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可以以时效超过两年进行抗辩,也就可以对对方的执行请求合法的不予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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