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属于投资还是借款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属于投资还是借款

2023年02月10日 法妞问答律师

  民间借贷与投资行为在形式上有着较大程度的重合。为成立公司而向他人筹集资金时,借款行为与投资行为极易产生混淆。

30.jpg

  网友咨询: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属于投资还是借款?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往往会以款项性质系投资款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和投资的性质又存在较大差异,借款的收益是确定的,并且期限届满时应当返还本金。相对于投资而言,借款的风险较小。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签订投资与借贷性质模糊不清的协议,此类协议,虽名为投资合作协议,但往往约定固定收益,一方不承担投资经营的风险,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达成入股协议,但一方出资后,并未参与到实际经营管理当中,也未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不具备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律师补充:

  “投资”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投资实际的法律性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投资意味着投资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即投资回报、亏损金额不确定,回报时间也不固定。而借贷的特点在于,不管借款人使用出借人出借款项是否有收益以及收益大小,借款人均应按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出借人的利息回报是确定且固定的,亏损则无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

  投资有风险,被投资者同样也要谨慎。公司成立之初,不论是资金链还是经营模式等方面,往往都会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考虑到投资和借款的性质可以相互转化,为避免陷入被动地位,收款人应当及时签署书面协议,以便固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