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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无证月嫂上岗,家政公司被认定欺诈判赔3倍赔偿

2023年02月07日 法妞问答律师

钟女士发现从家政服务公司请来的月嫂有大量不专业行为,和家政服务公司沟通更换月嫂期间,竟发现请来的月嫂尚未取得月嫂证。多次协商无果,月嫂林某在提供6天家政服务后离开,钟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交的服务费及利息,并支付三倍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家政服务公司退还服务费余款2460元,并按已收取服务费的三倍支付赔偿金12300元。

商家做生意,往往对买家“夸夸其谈”,但事实上,常有“金玉其外,败絮其里”。本案中的家政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理应知悉其工作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且经查明,其在自媒体平台亦发文宣称“从源头杜绝黑户、散单、无证月嫂”,足以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该家政服务公司已构成消费欺诈。而对于钟某要求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了支持。

那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什么义务,避免哪些处罚呢?

首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履行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其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对经营者的欺诈经营行为进行惩戒,并威慑、警告其他经营者,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申请退一赔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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