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反悔吗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可以适用的一种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网友咨询: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原则上不能反悔。
“当事人双方约定”,可以是原、被告诉前约定适用,也可以是立案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适用。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充分告知原被告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可以征询当事人双方意见,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当事人双方一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得反悔。
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但异议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审判人员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及时作出裁定。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准许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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