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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那么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呢?
网友咨询: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律师补充: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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