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次承租人能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网友咨询:
次承租人能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答:
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行为对出租人所有权的限制,多国法律均对转租有所规制。
1、在同意转租的情形下,次承租人应享有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且还要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作为同一套房产的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竞合关系。由于承租人已经将房产的占有使用权转让,此时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再次转租亦然。
2、在自行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便无从谈起,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不得享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补充:
次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产,赋予其优先购买权具有可操作性。承租人通过租赁关系取得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在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权利再度转让给次承租人,产生了权利的效力延递,次承租人据此形成了对房产的实际占有。
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租赁房屋一般是为了满足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承租人在对房屋长时间居住、使用后,自然会对其住所产生较为深厚的情感和一定程度的依赖,而围绕房屋也会形成一系列稳定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有必要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其对房屋所具有的正当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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