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拾得遗失物后也有责任吗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物品。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
网友咨询:
拾得遗失物后也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在路上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该物的主人,及时通知其前来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我们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派出所前,等待失主前来领取前,以及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取回前,都需要妥善地对该遗失物进行保管。如果因为自己,故意或者发生重大过失导致该遗失物被毁损、灭失的,那么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说对方发布了悬赏广告的话,则可以按照对方发布的悬赏广告向其索要报酬;或者因为给对方保管遗失物产生费用了,也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如果失主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我国法律还赋予了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就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悬赏承诺的报酬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
律师补充:
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拾金不昧既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在联系到失主后失主自认放弃,或根据生活常理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成为违法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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