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可以去派出所口头报案吗
在我们遇到侵害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情况时,首先想到的是向警察寻求帮助,可能在着急的情况下,来不及递交书面材料立案,那么可以去派出所口头报案吗?
网友咨询:
可以去派出所口头报案吗?
律师解答:
1、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因此是可以进行口头报案的。
2、接受口头报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律师补充: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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