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如何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特许人又称特许者或特许经营授权商,是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的事业者。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当事人的条件包括: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律师补充: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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