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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退烧药后免费赠送被查,赠药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2年12月28日 法妞问答律师

近日,陕西汉中两市民自行购买退烧药后在直播平台免费赠药,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查,引发关注。24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二人未做出处罚决定,但由于二人赠送的药品属于处方药,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已责令他们停止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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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药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药品管理法》有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将药品拆散分包以后,将导致受赠人看不到说明,更不可能知晓其禁忌症。赠与人如果不告诉受赠人这是处方药,存在风险,可能会被认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瑕疵,从而需要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会将财物或者不动产赠与他人,赠与关系是常见的民事关系。好意施惠一般是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好意给他人一些好处和利益。两者有一定相似之处,但是也有区别。

(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等;

(三)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四)好意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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