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发生工伤后与单位协商,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工伤是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职工一般会倾向于“私了”而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益相关,因此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就不能大意。
网友咨询:
发生工伤后与单位协商,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1、赔偿项目要明确。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建议先要准确预估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情况。否则即便签订私了协议,最终该协议也可能会因伤残等级评估错误,或者对后续治疗费认识错误,而被人民法院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理由撤销。
3、必须是在工伤职工本人意识清楚,完全出于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工伤职工伤情较重,成为无民事行为能为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职工发生工亡,未征得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都可能导致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4、最好是先进行工伤认定以后再进行协商,防止单位借协商拖延时间,导致错过最后的工伤认定的时间,然后拒绝赔偿或者给很少的赔偿。
5、协商过程最好录音,要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自己要保留一份原件。
律师补充: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工伤赔偿协议本质上来说,系特殊类型的民事合同,受私法约束,只要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为有效。但如果经审查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请求撤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未达到用人单位应当赔偿金额的75%的,即可认定该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工伤赔偿协议依法可予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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