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居住权消灭后需要去撤销吗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那么居住权消灭后需要去撤销吗?
网友咨询:
居住权消灭后需要去撤销吗?
律师解答:
1、居住权消灭后是需要及时去撤销的。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居住权实践中存在的消极方面。由于所有权人和房屋的居住权人是分开的,彼此间没有积极的权利义务,双方都不会来关心你这个财产:前者一般只是消极地等待居住权的消灭以回复所有权,一般是既不会去收取"租金"也不会去维修房屋;而居住权人除了日常维护看管外也不会对房屋进行维修。
律师补充: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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