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未经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网友咨询: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未经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律师解答: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律师补充: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
第六十九条 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