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帮忙停车发生损害后果,谁来担责
本是出于好心,帮忙停车却导致车辆剐蹭,帮人倒车却导致撞车,生活中像这样的事与愿违时有发生。那么,帮忙停车发生损害后果,谁来担责?
网友咨询:
帮忙停车发生损害后果,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车主担责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帮忙停车的人不担责,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好意施惠”行为,也称情谊行为,即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外,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会根据施惠人在案件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其侵权责任,减轻甚至免除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根据好意施惠行为理论,其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当事人主观无受法律约束意思、无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后期介入等三方面。好意施惠行为本质是非法律行为,施惠人主观上基于情谊或增进感情,没有订立契约的意思,好意施惠关系中,施惠人没有义务必须为施惠行为,受惠人不享有施惠行为的履行请求权。由于好意施惠行为非法律行为,所以法律不调整行为本身。
施惠人一旦开始实施施惠行为,就必然负有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义务,这是与其主行为附随而来的义务。施惠者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在重大过失下根据过失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由受惠者自负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规则】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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