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冷静期内遭丈夫家暴,遭遇家暴可搜集什么证据?
云南的余女士称,自己和丈夫结婚后屡次遭遇家暴,甚至在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后,在离婚冷静期内丈夫还打了自己。
遭遇家暴可以搜集哪些证据来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遭遇家暴可搜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一、对方殴打自己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若遭遇家暴后曾报过警,可提供警方出警记录。
三、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向妇联、居委会、工作单位等求助后他们的工作记录。
五、对方保证不再实施家暴行为写下的悔过书等书面材料。
六、遭遇家暴时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让第三人提供证言。
遭遇家暴后,可以索要哪些赔偿?
针对在婚姻中出现家暴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被施暴的一方其实是可以索要以下赔偿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家暴属于重大过错情形,而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家暴会给被施暴者造成身体伤害,而给其造成身体伤害了,势必会侵犯被施暴者的身体健康权;所以施暴者此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给予被施暴者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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