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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凡是由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其他人进行代理的,称为再代理,又称复代理。
网友咨询:
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谁承担?
律师解答: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复代理的特征: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律师补充:
复代理的构成要件:
1、复代理人是处理代理权限内的事务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不是代理权的移转,所以须有原代理权的存在。如果复代理人超越代理人的权限,则同样构成无权代理,而不产生复代理的法律效果。
2、复代理人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基于代理人的转委托而成立。
3、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在复代理有效的情况下,代理人只对复代理人的责任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有过错时,就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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