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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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工会,另一方则是企业、事业单位或雇主及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个人,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或雇主。
2、约定事项的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以规定工作任务和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基本内容,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因为其标准条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生活保险等在国家法律、法规中都有原则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企业中职工生活的各个具体方面,当个人劳动关系内容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加以调整时,才在集体合同中加以规定。
3、作用不同。
企业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明确企业、工会及全体职工各自的具体职责,达到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目的。劳动合同是企业、事业、机关聘用职工时与职工订立的一种协议。
4、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
律师补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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