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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作为申请人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专利,是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的,专利权人是需要出具书面的专利许可证书的,那么,专利许可的原则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专利许可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律师补充:
哪些情况下专利许可备案不予通过?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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