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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对商标权实行保护这是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性质决定的。
网友咨询:
关于滥用商标权的行为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滥用商标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不按有关商标法规的规定,任意使用商标的行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册商标专用权滥用的构成要件包括:1.商标注册人享有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商标注册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商标权,其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具有主观过错,通常表现为故意,但也不排除过失的情形;3.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权的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且他人所遭受损失与其行使商标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商标权正当性进行有限、审慎的审查,若其权利基础欠缺正当性,则应对其行使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律师补充:
侵犯商标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相似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而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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