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生一些急需要资金或者资金短缺的事件,对于这种情况大多数人采取的都是将房屋进行抵押,那么关于抵押合同是否一定要登记呢?
网友咨询:
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签订后,不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应当应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于抵押权人而言,未办理登记就不能取得抵押权,也就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律师补充:
抵押权登记去哪办理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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