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男子花钱代写论文被“放鸽子”,有权要求退款吗?
市民小张为晋升职称,找到论文代写机构花8万元代写论文。但是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论文。一怒之下,小张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返还8万服务费,对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返还服务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论文代写服务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是无效法律行为,该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民事行为的确定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本不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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