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关于股东不同比例减资有何规定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减资存在同比例减资和不同比例减资,不同比例减资会直接突破各股东原有的股权分配情况。
网友咨询:
关于股东不同比例减资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公司在减资时,股东可以不同比例减资。但是不同比例减资涉及股东权利的处分,应符合自愿的原则且征得减资股东的同意,否则股东会不得要求股东按不同比例减资。
虽然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但该规定中“减少注册资本”仅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而并非包括减资在股东之间的分配。如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作出不同比例减资决议,实际上是以多数决形式改变原有股东一致决所形成的股权架构,公司减资时对应的股东之间的减资非等比,那么也就容易导致大股东见到企业经营风险后,单方面减少自身认缴出资比例,导致小股东成为“大股东”,故对不同比例减资,除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律师补充:
公司减资,往往伴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动和股东利益的调整,特别是在公司不按股东持股比例减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公司法关于减资决议的要求虽仅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公司法隐含的股东平等原则以及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权滥用禁止原则均构成对滥用股东权实施非同比例减资的强制性规定,对该规定的违反应导致决议无效。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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