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那么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网友咨询: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律师解答:
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2、只要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律师补充: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共同点: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时限;须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须经法定程序公告;宣告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宣告可以撤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不同点:失踪年限一般2年,死亡年限4年;失踪公告3个月,死亡公告1年;失踪的话,财产进行代管;死亡的话直接进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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