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该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该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要件如下所述: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律师补充: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成立违法阻却事由的原理并不相同;二者的构成也不一致。二者在成立要件上还有以下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所面临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行为。紧急避险所面临的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危害的来源除了人的不法行为外,还包括大自然自发力量带来的危险、动物的侵害、人的生理、疾病等原因带来的危险等。
2.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对其予以反击、抵抗的行为,是积极的;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尽管避险行为相对于受损害的第三人而言具有积极性。避险行为具有两面性。
3.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所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则往往是第三者的权益。
4.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公民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只有在别无他法可以避免危险的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5.主体范围不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主体没有作任何限制,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正当防卫;但紧急避险制度却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的情况。
6.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显然,法律对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要求远较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要求严格。
7.被损害人可以作出的反应不同。受正当防卫行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既无权对防卫人进行抵抗,也无权以损害第三者权益的方式实行紧急避险;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被损害的第三人却可以对避险人反施抵抗,也可以损害第三人的方式实行再避险或连锁避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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