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拆迁人如何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拆迁人如何承租人进行补偿,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普通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一般只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补偿,承租人不是被安置补偿人。房屋租赁当事人最好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如租赁房屋被拆迁可按约定处理。
二、对于部分地区尚存在公租房的地方,比如上海、西安等,拆迁人在对公租房(使用权房)进行拆迁时会依法(地方性法规)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补偿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具体补偿标准各地地方也会有更具体的规定。一般是由拆迁人与承租人进行签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再根据房屋的面积、装修及具体居住状况(包括房在册户口人数等)确定具体的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