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需要哪些资料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动建议:
行政机关一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续被征收人再维护自己的权益则愈发困难,在行政机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实际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文书,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