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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执行具体条件有哪些
2024-12-24 征地拆迁 阅读量: 45

强制拆迁执行条件如下: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的;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行动建议:另外,还需要注意拆迁当事人是否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是否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是否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并且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否拒绝自行搬迁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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