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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2024-12-18 刑事辩护 阅读量: 3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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