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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乃指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将自身的股东权益以支付价款为对价进行合法转让予他人,从而促成他人成为股东的一种民商事法律行为。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转让其出资的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者是在公司内部,由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现任或原有的股东;另一方面则是在公司外面,由股东将其持有股权转让给现任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