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方式及其流程
在对共有产权房进行所有权交易时,须明确区分该房产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性质。在处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问题上,法律规定需经过至少占据总股份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按份持股人或全部共同持股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共有权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反之,若未获得占据总股份比例至少超过三分之二的按份持股人或全体共同持股人的协商同意,擅自出售房屋便构成无权处置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