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原始股权投资是什么
原始股权之含义乃指当企业尚未正式挂牌上市之时,为筹集所需资金而设定的优惠条件下的融资方式中,由特定股东认购之股份也。
原始股即指在企业正式登陆公开市场前所发行的股权证券。
中国早年的股票市场发展早期阶段,于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格面向广大市民公开发行的各类企业股票皆可视为原始股。
我国最近实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则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之所有股东提供了新股认购优先权制度保障,其中第三十四条明文昭示:
“(有限责任公司)如有新的资本注入,股东有权依据其实际缴纳出资的比例优先认购;但若全体股东一致认可并达成共识,选择不依出资比例进行优先认购的情况亦应被视作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