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没签股东协议算股东吗
的确可以进行这样的计算,然而需要考虑到的不仅仅是从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这些方面来看待问题,还要结合全过程综合分析。
如果仅仅是交付了股本金却未能签署相关的股权协议,那么在法律视角下,我们就无法充分履行必须且必要的程序,也就是说,手续不够完备。
一旦遭遇争议,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最终可能遭受损失。
股东乃系指在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内持有股份权益之人,拥有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投票表决之权力;同时,在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之中,亦可被视为投资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