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小股并表的条件
仅限于特定情形之下,各企业方可考虑收购其股东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首先,若某家公司在过去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能对股东进行股息分配,且在此期间公司持续实现盈利并满足法律对于分配股息规定的所有前提条件;
其次,当公司面临合并、拆分以及重要资产转让等重大调整时;
最后,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章程中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只要经过股东大会议案批准修改章程以维持公司运营的。
在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鼓励公司实施股权回购行为。
关于您提及的股权回购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公司进行注册资本的减少或者股东之间的股份买卖。
我个人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支持,以便为您策划出更为周全和有效的诉讼策略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