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超过25有什么意义
在股权架构中持有25%份额的股东应该被认定为主要股东,并在董事会占据相应的位置,负责决策及投票等重要事宜。
同时,作为股东,还应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力;
(2)签署股东协议的权益;
(3)对于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金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获取出资证明书的资格;
(5)股东有权依据股东名册行使自身合法权利;
(6)股东有权通过自己的主张维护股东权益;
(7)有权督促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完成股东身份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8)有权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报告;
(9)应有权利合理查看公司会计账簿;
(10)有权申请法庭强制企业提供会计账簿供个人查阅;
(11)依据实际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股东有分取红利及优先认购新进资本的权利;
(12)有取得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3)有权按照公司章程享受分红权;
(14)具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15)拥有超过总表决权数的1/10的股东有权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倡议;
(16)若义务主体未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义务时,超过总表决权数的1/10的股东也有能力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7)具有监管股东大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举行的职责;
(18)有权督促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持真实;
(19)具备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的权力;
(20)享有股权的依法转让权;
(21)当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享有优越的优先权;
(22)对于投票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股东,享有让企业回购股权的权利;
(23)若企业不愿回购股权,股东则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24)股东的资格可被继承;
(25)拥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动议;
(26)具有参与清算小组工作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