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东会决议自己能作废吗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之撤销事宜,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投票方式与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或者决议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则可予以撤销。
此外,对于由股东会通过的决议,股东享有撤销权一事将受到六十日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