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价格通常由交易双方面议决定,这其中可能是原始出资价格的转让,亦或是折价或溢价的形式。
倘若涉及到法定国有股权的转让,那么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计价,且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公开转让的形式,在此过程中的挂牌底价,不得低于评估值。
当公开转让股权之际存在两户及以上的意向接受者时,就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是电子竞价等不同手段来对价格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