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董事会有权收回股东的股权吗
在此方面并无特定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备可对本公司股权进行回购的权限,仅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公司合并、分立,或存在重大资产转让等情况时,股东才有可能有权要求公司实行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另外,依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同样不能擅自收购本公司股票。
然而,却存在着少数例外的情形,如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减少注册资本计划、出现异议股东要求回购等现象,这些属于特殊性质的行为,被称为“原则性禁止,例外情况则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