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法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及其特性:
1、有确定期限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双方约定时明确了具体的效力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长期如数年,也可以是短期如数月或一年。
2、无确定终止期限的合同:这种劳动合同中仅设定了起始日期,而未设定明确的终止日期。它允许劳动关系在双方未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持续至劳动者退休。
3、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是基于完成特定的工作或项目。一旦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若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对方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则该合同无效。
2、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若劳动合同中存在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违反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包括:
1、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了双方权益的合法保障。
2、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或工作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劳动力,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减少因误解或疏忽而引起的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