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老板是否有权随意扣除员工工资或罚款?
公司并不具备对员工进行罚款或随意扣除工资的权力,因为其并没有这样的法定权限。
罚款是一种涉及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措施,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授权给用人单位,使其具备单独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权利。
以下是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依照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以下六种常见的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
1. 仅因上班迟到而扣除超过日薪的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超出了合理范围;
2. 员工请假时被扣除三倍以上的日薪,这种高额的扣款规定也是违法的;
3. 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故意克扣或拖欠工资,这是不允许的;
4. 以工作业绩未达标或公司亏损为由克扣员工工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5. 孕期女性员工因产检而被扣除工资,这是违反国家劳动法的;
6. 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扣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超过此比例即为违法。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