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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可以填写几位?
2024-06-17 综合 阅读量: 214

在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扣除项目中,纳税人可以选择填报一个或多个被赡养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申报时只能选择一个被赡养人进行扣除,如需填报多个被赡养人,则需要分多次提交。

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扣除完毕的部分,不能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 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其赡养老人的支出将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 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则其与兄弟姐妹需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上限为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甚至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时,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一旦确定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还包括以下方面:

1. 子女教育:覆盖学前教育阶段和学历教育阶段,自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起,至其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当月止。

2. 继续教育:涵盖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进行扣除。

3. 大病医疗:针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进行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起,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止,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自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起,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止。若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则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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