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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2024-06-17 综合 阅读量: 310

两个子女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各自享有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标准,详细列举如下:

1、子女教育:对于纳税人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每位子女每年享有12000元的定额扣除,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纳税人如果进行学历或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可在规定期间内享受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若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超出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

5、住房租金: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可根据租赁城市的不同,每月享受800元至1200元的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若赡养60岁及以上的父母,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具体涵盖:

1、子女教育:自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起至小学入学前一月,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期间。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自入学当月起至结束当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为准。

4、住房贷款利息: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起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自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当月起至结束当月,若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则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自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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