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被传讯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的次数确实没有明确的限制。
根据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需要传讯被取保候审人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及时到案接受传讯,并且传讯的次数不受限制。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后续的检察院和法院可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措施。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传唤和拘传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然而,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况下,传唤和拘传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需要强调的是,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应确保犯罪嫌疑人在传唤和拘传过程中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唤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当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时,承办执法人员需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并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 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3. 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 被传唤人到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并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口头传唤相关人员,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提出保证人担保。即被取保候审人需找一个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该保证人需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够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2. 提供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若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将在结束时退还。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的;
3. 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等原因不宜逮捕的;
4. 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 持有有效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7.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复议、复核的;
8.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