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一级伤残的劳动者,将获得相当于其27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2. 二级伤残的劳动者将获得25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3. 三级伤残的劳动者将获得2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4. 类似地,四级伤残为21个月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而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工资。
要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
2. 劳动者的疾病或所受伤害已被正式认定为工伤。
3. 劳动者因工作导致的伤残程度,已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 劳动关系在以下两种法定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对于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需要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劳动者本人提出,也可以是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
5. 具体的支付标准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补助金,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