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车祸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的处理流程依据事故严重性可选择自行协商或报警。
一、自行协商流程: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具体步骤如下:
1. 停车警示: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打开双闪警示灯,并在安全位置设置三角警示标志。
2. 损失评估:观察事故损失,若仅为轻微刮擦或碰撞,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可考虑走快速处理流程。
3. 核实手续:双方互相查看驾驶证、行驶证及交强险保单或标志。
4. 现场拍照: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包括车头、车尾及碰撞部位,确保照片中包含双方车辆的车牌号。
5. 填写快速处理书:记录事故详情、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
6. 定损理赔:若对方有保险,联系其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后保留定损单、维修发票等,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理赔。
二、报警处理流程:
对于严重事故或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应报警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停车警示:与自行协商相同,首先停车并设置警示标志。
2. 救助伤员:若有人员受伤,立即进行救助。
3. 报警与通知保险:与对方协商无果或事故严重,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保险公司。
4. 现场勘查与撤离:保险公司和交警到场后,勘查现场并固定证据,然后责令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5. 制作事故认定书: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
6. 行政处罚: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7. 理赔流程:车辆定损后,进行维修并保留相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8. 调解与诉讼:若双方请求调解,交警会当场进行并记录结果。若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