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全责方能否使用交强险进行赔付?
交强险在全责情况下仍适用。
交强险的主要功能是覆盖交通事故中,对于除投保车辆及车上人员外的第三方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它并不覆盖投保人本人、车辆自身或车上人员的财产损失。对于车辆自身的损失,通常需要通过购买商业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等附加险种来得到保障。
当需要申请交强险理赔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交强险的保险单正本。
2. 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书。
3.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证。
4.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其他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
5. 如果事故双方选择自行协商处理,需要提供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记录的协议书。
6. 涉及财产损失的,需要提供损失程度证明;涉及人身伤害的,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伤残程度证明以及相关的费用清单和单据。
7. 其他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交强险的理赔流程:
第一步:通知保险公司
在涉及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应先联系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交警电话,并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报案,配合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第二步: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收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了解事故情况,并告知被保险人相关的赔偿程序和注意事项。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一方未投保,会提醒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保险公司会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哪些与赔偿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三步:理赔处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会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属于保险责任,会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