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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2024-04-11 劳动工伤 阅读量: 20

依法成立的劳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务合同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劳务合同指的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比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这些合同大部分属于有名合同,受到《民法典》的规范,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

狭义上,劳务合同特指雇佣合同,即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取相应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

要使劳务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作为合同主体必须具备《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应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来说,其行为能力各不相同,它们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的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采用了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无效。

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此外,当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合同还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在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两者在主体资格上有所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较为灵活,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多个平等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等,没有严格的资格限制。

其次,两者的主体地位也存在差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了财产关系外,还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则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通常表现为临时性、短期性或一次性的合作关系。

再次,两者的权利义务也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中,除了基本的权利义务外,还存在一些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而在劳务关系中,则通常只涉及劳务提供和报酬支付等基本权利义务。

最后,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区别。劳动关系中,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违约责任通常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劳务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同时,我们也需要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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